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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10-25 14:32:07    

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1

  第一章总则

 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,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,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,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

  (1)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。

  (2)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。

  (3)做好各种防患工作,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,不出事故。

 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

 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,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、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,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,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。

 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、质量、规格、品种等不相符现象,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,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。

 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

 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,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,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。

 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

 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,做到日清月结,达到帐帐相符,帐物相符、帐卡相符。

 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,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,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。

 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账。发现盈余、短少、残损,必须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及时写出书面报告,提出处理意见,报部门主管人员。

 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,在保证货物供应、合理储备的前提下,力求减少库存量,并对货物的利用、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。

 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,结合仓库条件,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,合理有序,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。

 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货物,应指定专人管理,并设置明显标志。

 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。

 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,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。

 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“检查”,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。如有异常情况,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。

  (1)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,物品有无丢失。

  (2)下班检查是否锁门、拉闸、断电及不安全隐患。

  (3)检查易燃、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、妥善保管。

 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、规定,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:

  (1)严禁在仓库内吸烟。

  (2)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。

  (3)严禁涂改账目。

  (4)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、废品。

  (5)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。

  (6)严禁在仓库内闲谈、谈笑、打闹。

  (7)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。

  (8)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,临时电线,临时照明。

  第五章附则

 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,报总经理批准实施。

 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。

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3

  为了加强学校仓库物品管理工作,做到物尽其用、勤俭节约,特制定如下制度。

  1、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规范化、条理化、置放有序、零整分开、帐物对号、便于收发和检查。

  2、材料(物资)入库必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。对入库材料,保管员要认真核对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。发现与材料(物资)采购要求不符的,质量不合格的,可不受理,采购员购入材料、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向财审处报账。

  3、仓库领用凭领料单:(领料单一式三联,分别为:领料部门、仓库留存、财审处记账)

  ①行政仓库物品领用:领料单须经领料部门负责人签字,经后勤管理处审核签名后方可发放。

  ②食堂仓库物品领用:领料单须经承包人或承包人授权的领料人签字,经后勤管理处膳食负责人或膳食管理员签字后方可发放。

  ③教学实习仓库物品领用:领料单须经各系负责人签字。

  4、领料人未经保管员同意不得进入库房,只能在仓库外等待发料,仓库内禁止吸烟。

  5、仓库材料按品种登记入帐,领取材料的凭证,要按内容填写齐全:帐卡及凭证的保管、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6、保管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,要在启用页上签字,注明启用日期,帐卡交接须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名、盖章。

  7、仓库管理员每月将库房材料的进出数量及库存数量、金额,分部门、分类汇总后于当月25号报后勤管理处和财审处记账。

  8、报损、报废、调出校外的物资,应办理审批手续,填制《报审、报废申请单》经相关部门论证,领导审批后,报财审处处理有关帐户,调出校外的处理物资,统一到财审处交款后,由后勤管理处开具出门证明。

  9、仓库每半年核对一次帐物,与财审处对帐一次,每年年底放假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,对盘盈盘亏物资,由后勤管理处报经主管校长批准,经财审处签字后调整有关帐卡。

  10、因保管不善和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货亏、货损、腐烂、霉变、被偷、被盗的物品,按损失的物品原价赔偿,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。

  11、不准偷、拿、吃库房物品,不得贪小便宜和私自使用,更不能以领取物品为名,占为己用,违者按物品5倍罚款,情节严重者,给予校纪处分。

  12、加强防火、防毒安全意识,对一些易燃、有毒物品应妥善放置,若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火灾或中毒,仓库保管员要负全部责任,并按防火防毒安全条例处理。

 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